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第二十五届理事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第八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计划予以公布(见附件1)。详情请查询中国药学会网站(http:// www.cpa.org.cn)。
二、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参加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的学员将统一颁发《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务请各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和学员信息表(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部办理项目备案。
四、为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不断改进继续教育质量,在项目举办时,务请学员填写“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3)”,由项目承办单位汇总后,填写“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见附件4)”。
五、各承办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5日之内,将项目总结、文字及声像教材、考试试题、日程表、学员信息表(电子版)和参会学员签到表、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等资料,报我会继续教育部存档、备案。
六、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学会
联系人:学术部(继续教育部) 王志钢 郭海英
联系电话:010-67095594 010-67095859
E-mail:jxjyb@cpa.org.cn
附件2: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参会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3: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xls
附件4:202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