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与基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与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
2.监督检察财务与基金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审议制定和修订财务与基金管理办法;
4.讨论和决策财务与基金合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并制定使用方案,提出合理使用基金建议并审查基金使用申请;
5.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6.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丁丽霞
副主任委员:白礼西 胡季强 吴相君
委员 (按姓氏笔划排序):
何莉 荣蓬 曹洪杰 程光路
秘书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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