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2020年3月16日24届理事会第二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见附件)。详情请查询中国药学会网站(http:// www.cpa.org.cn)。现将2020年中国药学会学术会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办及承办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国药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学术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日程、文件起草、论文征集、审稿、论文集汇编、印刷、经费预算及筹集等)。
二、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性疫情发展趋势,近期不宜举办大型活动,5月份及以后学术会议请视疫情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及时调整举办的时间、地点、规模和方式。
三、会议主办单位对所主办的学术会议直接负责,应重视会议筹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学术会议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程序力求精简,注重实效。要严格遵守举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
四、按照勤俭办会原则管理和使用会议经费。应厉行节约,杜绝讲排场、追求奢华不良风气,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以学会(含学会分支机构)名义收取的费用,应汇入学会财务帐户,接受学会财务管理。学术会议应编制会议预算,完成会议决算。
五、会议结束后,会议主办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总结。总结内容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术交流的成果,学术上取得的共识和参会代表的主要观点、意见、政策咨询建议以及发现的优秀人才等。此外,还应包括会议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论文征集、录用、到会交流情况,参会人员情况,相关活动情况等)。
六、会议主办单位须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总结(含会议纪要)、会议手册(会议议程和日程表)、参会人员名单一式三套,论文集五册,重要照片等会议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术部(继续教育部)存档、备案。
七、中国药学会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联系人:孙文虹、文瑾
联系电话:010-67095861、010-67095313
E-mail:xsb@cpa.org.cn
中国药学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