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有关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29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请各地药学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2019年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药学会
2019年10月9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