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为科学制定我会2020年国内学术会议计划,按照《中国药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广泛征集学术会议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国内学术会议计划,由我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表格填写应严谨、详细、完整,打印并签字。在提交2020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请的同时,请将已执行完成的2019年学术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论文集、报告集、学术纪要、图片资料、会议总结、预算决算等,及时送交我会存档备案。
二、学术会议计划的制定,应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医药卫生科技工作重点,积极组织筹办基础、前瞻及前沿学术会议,提倡、鼓励和支持相关专业委员会之间联合举办学术活动。举办学术会议应坚持“少而精”原则,切实把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放在第一位,并注重会议征文和优秀论文交流。
三、学术会议计划按分类管理原则编制。我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为本会甲类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为本会乙类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收支,必须由我会统一管理。
四、坚持勤俭办会、节约办会。认真落实国家及上级领导部门、学会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加强会议收费、资助合作等事项管理。
五、原则上不召开临时计划外学术会议。未列入年度学术会议计划,急需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必须报我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召开。
六、我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申报继续教育学分,请按照《关于申报2020年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药会〔2019〕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请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中国药学会2020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整后寄送至我会学术部。
八、我会学术部审核学术会议计划项目后,经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拟定2020年国内学术会议计划,上报理事长办公会及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文虹(010-67095861);文瑾(010-6709531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邮 编:100050
E-mail: sunwh@cpa.org.cn
(以上附件请从中国药学会网站下载)
中国药学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