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2年11月19日中国药学会23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和规划。
2.审议继续教育的项目申报和实施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3.评议继续教育的学分授予,监管学分授予的相关工作。
4.审议批准继续教育基地的建立和相关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继续教育基地的实施工作。
5.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的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6. 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吴晓明
副主会委员:丁丽霞 程卯生
委 员 (按姓氏笔划排序)
刘俊义 胡 欣 梅 丹 曹立亚 章映欢 蓝 煜
秘 书 由秘书处继教部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