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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23

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本会各分支机构、主办期刊:

根据学会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现开始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国家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要求及说明

1.请注意区别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两种项目以及“申报”和“备案”两种形式,分别填报相应表格。有关表格请从学会网站下载。

对于已经批准、并已执行完成的继续教育项目,如2016年度拟继续举办同一项目,只需填报相应的备案表。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且曾经担任过继续教育项目的授课任务。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分别不超过2项。

3.项目主要授课教师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项目申报书中“授课教师”一栏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4.同一项目可以重复举办多期,但每年总举办期数不得超过6期。上报表格中须列明各期的举办时间和地点。

5.教学总学时数应是理论学时、实践学时之和,学员报到、开幕式和闭幕式等不计入总学时。理伦课按3小时计1学分,半天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多授予2学分。

6.同一名称项目只能申报1次(国家级或会级),不可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与备案只能选择其一,二者不能同时上报。

二、申报工作安排

1.请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或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快递至中国药学会,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务请于20158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郭海英;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05(100022)。电话:010-586998009805010-58699126(传真);E-mail:jxjy@cpa.org.cn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4.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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