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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关于申报201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7-09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学会,各主办期刊杂志社:

为做好201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和备案

(一)填报《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申报201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填报《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2012年举办的继续药学教育项目,拟于2013年度继续举办同一项目的,需报送201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申报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8月10日,请参照全继委办发[2012]05号《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办理。项目申报、评审、公布等使用的网址为http:// cmegsb. cma.org.cn。

2.各有关单位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申报的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填写完整后,寄或送至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纸质和电子版各报送一份)。电子版请发至我会继教专用邮箱(E-mail:jxjy@cpa.org.cn),过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项目的执行和总结

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承办单位,要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管理的有关要求发放学分证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于项目执行前15个工作日将项目举办通知、活动日程安排、参加会议的学员预报名名单报送至我会统一备案并上报。

(二)必须于项目执行完成后30日之内将执行项目总结、文字或声像教材、考试试题、项目日程表等有关书面材料;报我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统一汇总、审核、备案、存档。

三、其他

(一)凡获批准的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将列入《201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计划》,并按照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二)我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将开会审议上报的继教项目,确定2013年继教项目后,上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三)本通知在中国药学会网站()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海英史伟

联系电话:010-58699280/79转817010-65660788转1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02

邮编:100022

附件:1. 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2013年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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