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第21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中国药学会会讯》是学会内部信息刊物。为了加强对《中国药学会会讯》(以下简称《会讯》)的管理,提高《会讯》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讯》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会讯》编辑部负责编印管理工作;《会讯》编辑部设在本会秘书处;建立《会讯》通讯员网络,通讯员由本会秘书处各部室、各专业委员会、各地药学会派员组成。
第三条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国药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长秘书长联席会议的有关决议;交流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各地药学会活动信息并定期公布高级会员名单。
第四条 《会讯》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工作的政策与法令,不断提高刊物质量,使其成为广大会员交流的园地。
第五条 《会讯》发放范围是:上级主管部门、挂靠部门、指导部门、本会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全体理事、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高级会员、本会秘书处各部室、各地药学会。
《会讯》为免费发送刊物。